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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精选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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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念、思路、举措,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取得重大成效。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范文(精选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农牧业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现将相关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结合农牧业局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力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做法是:

  (一)抓班子建设,强化廉政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纪检组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纪检组长不该分管的工作交还给了其他领导分管,以便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分管责任,真正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年初,全局就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单位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干部的责任之中,形成了人人有任务,层层有责任,级级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抓宣传教育,强化廉政意识。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升华思想境界。围绕年度学习计划,以集中辅导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分层次召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会、领导班子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把全局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了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和反腐倡廉宣传专栏,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党员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去年来,共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6次,印发警示教育专题资料3500余份,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360人次。

  (三)抓制度建设,强化廉政约束。一是坚持学习制度。严格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和局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做到专题学习有记录、党员个人有心得、党组学习有总结。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首先倾听干部职工意见,然后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重大工作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三是坚持依法守规制度。制定完善了人、财、物和项目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管理规范,落实问责机制。今年初,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了“多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理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项目决策程序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督查公开、结果公开”的项目实施流程。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范项目实施风险。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县农牧业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农牧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方面的制度,构建了全程监管机制,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抓作风建设,强化廉政基础。一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三深入三树立”(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树立正气,树立一流,树立形象),努力建设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纪律,特别讲实干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农牧业跨越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制止奢侈浪费,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同时,认真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不懈反对和纠正“四风”。

  (五)抓监督查处,维护群众权益。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把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是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全力支持局纪检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保持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惠农护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惠农强农项目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制售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等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共监督取样种子125个、农药55个、果蔬360个;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3600头;查获假冒伪劣农资370余公斤;查处违法案件15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通过涉农案件的查处,基本实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线的预期效果。

  (六)抓人事管理,选好用好干部。围绕选好管好用好干部这条主线,高度重视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去年初,制定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年底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在选拔导向上,一是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二是坚持干部年轻化的原则。在任用程序上,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局长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分管领导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分层次多方位听取各方意见。二是实行公推双选。对拟任用的干部实行公开测评、民主推选,动态管理,确保干部的素质。三是党组集体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公推双选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近年来,全局共调配干部、交流轮岗20多人,落实“人编合一”干部职工100多人,干部职工普遍反映较好。

  (七)加强班子建设,确保廉洁从政。一是坚持学习,提高修养。局领导班子始终以身作则,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切实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并注重学习效果,使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二是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班子成员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始终严于律己,做勤政廉政表率。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三是查摆问题,修正自身。领导班子对照党章规定、上级要求、先进典型和群众期盼审视自身差距,从本单位的普遍现象、突出问题、分管的具体工作和个人日常生活中反思作风根源,认真查摆个人和班子在“四风”方面的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查、反思和整改。四是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指标控制管理,公车配备和使用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做到严格规范管理,不搞超规格接待和各类公款馈赠。今年全局办公费用、公务接待等开支同比大幅度减少。

  二、主要问题

  (一)廉政建设档案资料不够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宣传报道等资料保存的不够规范完善。

  (二)“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平时对业务工作安排部署督促多,抓党建工作较少,口头传达的多,入脑入心的少,致使有的支部、单位党建活动开展的少,职责也未细化到位,很多工作仍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了很多会,签了很多责任书,但动真碰硬不够。对个别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不够大,不够及时,对廉政建设的监管督查力度、深度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三)廉政教育抓得不够实。廉政教育在会上学习要求的多,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度剖析、深刻反思的少,教育方式比较单一。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责任落实。继续对党风廉政责任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使农牧业局中心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监督监管。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强化工作举措,注重源头把关,努力探索建立防腐倡廉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工作。

【篇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抓紧抓实抓到位,现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科室分工、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划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二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主要负责同志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了层层签订,全员签订,全员承诺。三是班子成员汇报“一岗双责”履职情况,按季度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全年共召开4次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局党组坚持把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项任务,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了廉政教育活动,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得到增强。一是坚持廉政教育学习。在坚持党员集中学习和局理论中心组学习的基础上,在领导干部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条例准则,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并做好学习笔记,使廉洁自律意识得到提高。二是深入开展廉政宣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观看《镜鉴》、《警钟》等警示教育片,大力宣传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宣讲身边反面典型,在党员干部中起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三)加强案件查办力度,提高群众满意度。

  一是重视处理来信来访工作。重视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明确信访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坚持“有访必查”制度,要求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认真调查与核实。二是组织协调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把查办案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工作,全力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加强协调督办。对上级纪检监察部门需要配合办案的,主动配合,帮助排除阻力和干扰。

  (四)深化作风建设,提高党员干部形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干部形象,健全完善了局机关干部日常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上下班时间,不得在办公室玩电脑游戏、炒股票、上网聊天、看电影等,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干部作风得到明显改变,树立了党员干部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形式还不够活泼,内容还不够丰富,激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参与还有欠缺。对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研究还不够,攻坚克难的勇气和精神还需进一步加强

  (二)思想认识不深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学用结合不够紧密。政治理论学习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学习政策与指导实际有时未能有效结合起来,对于工作规律和经验总结不足,导致工作做得多,经验出得少。

  (三)对工作的督查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督查还没有做到常态化,对少数同志非原则性的小错误小问题没能做到严肃对待,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自身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着力夯实基础,持之以恒正风反腐。

  (二)加强理论学习。要继续加强学习,用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认识和领会其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要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重点学习,多思多想、学深悟透,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三)强化监督执纪。积极寻找案源,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查处;加大查办违纪案件力度,做到惩防结合,达到发现一个问题线索,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片干部的警示作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加大正风肃纪反腐力度。

【篇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纪委、县监察局的监督指导下,农牧业局党组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较好地完成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现将相关工作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中央、省、市和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结合农牧业局工作实际,多措并举,不断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力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做法是:

  (一)抓班子建设,强化廉政责任。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谋划部署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局纪检组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把纪检组长不该分管的工作交还给了其他领导分管,以便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局领导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切实负起分管责任,真正做到管事就管人、管人就管思想、管作风。年初,全局就层层签订责任书,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单位分别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环节和干部的责任之中,形成了人人有任务,层层有责任,级级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抓宣传教育,强化廉政意识。一是加强政治教育,升华思想境界。围绕年度学习计划,以集中辅导学习和自学相结合,分层次召开局党组中心学习组会、领导班子会、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传达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精神,把全局党员干部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及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了局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和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的自觉性。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通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案例和反腐倡廉宣传专栏,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党员干部常修为民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主动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去年来,共组织全局党员干部收看警示教育片6次,印发警示教育专题资料3500余份,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360人次。

  (三)抓制度建设,强化廉政约束。一是坚持学习制度。严格坚持党员学习制度和局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做到专题学习有记录、党员个人有心得、党组学习有总结。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上,首先倾听干部职工意见,然后党组集体研究决策,重大工作做到民主、公开、透明。三是坚持依法守规制度。制定完善了人、财、物和项目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管理规范,落实问责机制。今年初,通过广泛征求意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建立了“多方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理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项目决策程序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督查公开、结果公开”的项目实施流程。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防范项目实施风险。四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县农牧业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方案》,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农牧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研究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方面的制度,构建了全程监管机制,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四)抓作风建设,强化廉政基础。一是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坚持“三深入三树立”(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农户,树立正气,树立一流,树立形象),努力建设特别讲大局,特别讲付出,特别讲纪律,特别讲实干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推动农牧业跨越发展增添活力和动力。二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制止奢侈浪费,做到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相关规定,严格规范津补贴发放,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同时,认真开展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专项整治工作,坚持不懈反对和纠正“四风”。

  (五)抓监督查处,维护群众权益。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督相结合,把作风建设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尤其是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全力支持局纪检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保持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以惠农护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对惠农强农项目的督查力度,加强对制售假劣农资、损害农民利益等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去年以来,共监督取样种子125个、农药55个、果蔬360个;无害化处理病死生猪3600头;查获假冒伪劣农资370余公斤;查处违法案件15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70余万元。通过涉农案件的查处,基本实现了处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线的预期效果。

  (六)抓人事管理,选好用好干部。围绕选好管好用好干部这条主线,高度重视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去年初,制定了干部职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年底量化考核,兑现奖惩。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机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透明,在选拔导向上,一是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二是坚持干部年轻化的原则。在任用程序上,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局长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分管领导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分层次多方位听取各方意见。二是实行公推双选。对拟任用的干部实行公开测评、民主推选,动态管理,确保干部的素质。三是党组集体决定。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公推双选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近年来,全局共调配干部、交流轮岗20多人,落实“人编合一”干部职工100多人,干部职工普遍反映较好。

  (七)加强班子建设,确保廉洁从政。一是坚持学习,提高修养。局领导班子始终以身作则,坚持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筑牢反腐倡廉、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同时,围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切实加强了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并注重学习效果,使干部职工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二是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班子成员坚持讲党性、讲原则,始终严于律己,做勤政廉政表率。按照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三是查摆问题,修正自身。领导班子对照党章规定、上级要求、先进典型和群众期盼审视自身差距,从本单位的普遍现象、突出问题、分管的具体工作和个人日常生活中反思作风根源,认真查摆个人和班子在“四风”方面的问题,严肃认真地进行检查、反思和整改。四是严格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执行“三公”指标控制管理,公车配备和使用的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做到严格规范管理,不搞超规格接待和各类公款馈赠。今年全局办公费用、公务接待等开支同比大幅度减少。

  二、主要问题

  (一)廉政建设档案资料不够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笔记、会议记录、宣传报道等资料保存的不够规范完善。

  (二)“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平时对业务工作安排部署督促多,抓党建工作较少,口头传达的多,入脑入心的少,致使有的支部、单位党建活动开展的少,职责也未细化到位,很多工作仍停留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了很多会,签了很多责任书,但动真碰硬不够。对个别违反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处罚力度不够大,不够及时,对廉政建设的监管督查力度、深度和方法有待进一步提高和完善。

  (三)廉政教育抓得不够实。廉政教育在会上学习要求的多,进一步深入学习、深度剖析、深刻反思的少,教育方式比较单一。

  三、下步打算

  (一)进一步强化反腐倡廉责任落实。继续对党风廉政责任进行了全面分解细化,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全体干部职工反腐倡廉意识,使农牧业局中心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同步推进。

  (二)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监督监管。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监管,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三)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强化工作举措,注重源头把关,努力探索建立防腐倡廉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工作。

【篇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8月3日上午,收到《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专项巡查工作通报》后,镇党委高度重视,当日下午召开党委会,就巡查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现将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

  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1、党委领导班子要充分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一是加强党委领导班子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充分认识,要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二是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和“每周一课”定期组织干部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专题学习和传达,每年至少召开党委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两次,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书面县委和县纪委。三是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做到一年至少讲一次主体责任党课,要定期对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领导班子成员要常研究部署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对分管领域进行经常性教育,要定期向党委汇报分管范围内“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进一步加强镇纪委自身组织建设。纪委书记管与纪检工作相关的工作,其余工作由其它副职领导分管,专职纪委副书记和纪检员管纪检、监察、案件查办等工作。

  (二)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夯实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1、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一是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沟通,遇问题时不能有畏难情绪,要大胆开展工作。二是“一把手”要经常和善于听取、收集下级及同志的建议和意见,对班子集体制定的制度要多督促、多检查,最后斗硬落实;班子成员要自觉强化律已意识,讲组织原则、讲组织纪律,认真践行“三严三实”和争做“三个标杆”,时时对照自己、检查自己。三是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有担当主体责任的意识,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班子成员要树立敢于担当的精神,对分管领域外的工作仍然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尽量做到事事关心,只要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群众就要去建言献策,去监督。

  2、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班子战斗力。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好民主集中制度,“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领导带头制度和财经制度,坚决取缔“一把手”直接分管人、财、物,不能让制度流于形式。二是坚决狠刹干部庸、懒、散、浮、拖突出问题和工作执行力差的问题,镇纪委对发现违纪的人和事,与党委集体对其进行戒免谈话,甚至严重的按要求报县纪委立案查处。三是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矛盾突出问题不得推诿扯皮、推绕拖磨,处理不力;凡因处理不力则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追究相应责任。四是充分与县纪委沟通协调,做好定点定时办公协调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半年一报告、一检查、一年一总结工作制度;每半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各项任务得到全面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纪律约束

  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让干部作风彻底转变。

  1、强化干部纪律和规矩。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和请销假制度,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严禁迟到、早退和“走读”现象发生;讲究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坚决严肃查处不守规矩,不讲纪律,不讲工作服从的人和事。

  2、切实转变干部服务群众的作风。转变机关干部形象,让干部多下村走访了解民情,能当时解决或解释的当时解决或解释,不能当时解决或解释的则带回镇上向领导汇报,切实做到解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特别是便民服务中心人员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群众,要做到细心、耐心。

  3、加大惠民惠农政策的监管力度。严格五保低保的评议程序,随时监督五保低保的落实情况,做到公正评定;严格规范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惠农政策的兑现,做到按时按量打卡直发。

  3、按照各项制度规定,不折不扣的抓执行、抓落实,坚持令行禁止、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保证政令畅通。

  (四)严格财经纪律,强化财务制度

  1、进一步健全财务制度。党委主要负责人对镇财务审核要严格把关,对支出票据要素不全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大额支出要经党委集体签批。同时要做到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下级各部门、办、站、所、室负责人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2、充分发挥村纪检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作用。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镇纪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种村的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纪检组织对村级财务的监督作用,做到村帐镇管、按时做帐并向群众公布帐目。同时强化各村干部法纪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干部的廉政防线,从行动上扭转干部的工作作风,坚决刹住吃喝歪风,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分管领导职责。

  1、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的实效。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完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以法治思维为主线,推进从严治镇。

  2、根据县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研究制定《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意见》,对全年的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进详细的责任目标分解,切实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初,镇党委和镇纪委与各部门、各村(居)支部负责人签订岗位服务承诺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责任书;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年末,对廉政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内部考核奖惩。

  4、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个人廉洁自律档案;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和相关条规的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活动,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年内开展讲1次党课,观看1次警示教育片和进行1次谈心谈话活动,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二、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党委成员要带头落实整改措施,集中力量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具体明确办结时限和办理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健立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责任部门和分管领导要针对整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定期向镇纪委和党委汇报整改情况,对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三)公布情况,接受监督。在党务政务公开栏和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吸收群众的合理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员、群众通报,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篇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指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行政)及其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责任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的正职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1998年11月2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班子的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坚决贯彻一岗双责)

第六条党委(党组)、政府以及党委和政府的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四)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地区、部门、系统、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

第七条党委(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级党委(党组)应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报上级党委、纪委。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

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其他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为确保开展党支部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有力有序、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全乡各党组织及时召开“某某党支部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会议,逐项完成规定的会议流程。开会时间确定在2015年6月,具体时间由支部确定,分管领导、驻村干部和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一、全面动员

  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专题剖析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

  二、自我剖析

  (一)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支部班子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发言,其他参会人员逐一提出意见建议;

  (二)支部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逐一就个人在履职过程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发言,其他参会人员逐一提出意见建议。

  三、集体审议

  参会人员集体研究讨论支部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时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并初步形成《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四、参会人员

  集体审议通过,书面形成班子、班子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同时将其复印件交到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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